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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大学毕业生村官招考公告

2012-05-14 15:32:1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2012年四川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2年,全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000名,其中500名推荐选聘到藏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木里县)工作。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2012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选聘到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木里县的,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推荐选聘。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5月10日—5月28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拟定向推荐选聘的学校发布选聘公告,宣传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

(二)学校推荐(5月10日—5月3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聘公告,组织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需经系和学院推荐。对符合选聘条件并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参选人员,学校党委组织部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31日—6月11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四川省2012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赴有关高校面试。

(四)确定聘用人选(6月12日—6月21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经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校。

(五)签定协议(6月25日—7月6日):被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11日—7月13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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