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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省、市、县设督学责任区 每20所中小学成至少配两名督学

2012-05-13 11:04:28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我国将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督学责任区,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并覆盖所有中小学校。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两名督学。

据介绍,督学责任区将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设立。省级督学责任区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设立,主要职能是指导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对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工作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指导,同时,对县级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分别由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设立,市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和直管学校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县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区域内九年义务教育及以下学校(含民办)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意见》强调,责任区督学在开展工作时不事先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次督导后,要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撰写报告。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此外,市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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