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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2-04-12 16:07:12

 

 

为了做好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对象

 

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凡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

 

二、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的报名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三、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地点

 

初中毕业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分过程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两部分。

 

过程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各学校在4月10日以前将过程考核成绩上报区县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区县考试机构)。

 

目标效果测试工作由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目标效果测试时间:4月10日至4月底。各区县应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考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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