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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须知

2012-03-07 16:30:11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一、考试组织

 

2012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经考试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

 

①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③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④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师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学前教育专业);

 

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毕业生(不含中专)按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对待。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6120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备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的身体条件,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的免试条件人员除外。其次,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6.具备基本的教师专业技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安排

 

网上注册信息:3月7日—11日24时前

 

现场审查报名:3月10日—14日

 

交表时间:3月14日下午5时前

 

现场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到相应的工作组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4.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

 

5.教育基础理论培训费和考试费。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每门课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计划学时”和西安市物价局批准的“社会考资格证书考前辅导”5元/学时的规定,每门课程培训费下调为120元。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

 

6.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持收费单到工作组照相、领取申请表格。

 

7.申请人员按要求填写各项表格、盖章后,交回报名点,交表截止日期为3月14日下午5时。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考试,培训安排报名时公布,考试时间:2012年 5月 5日(星期六),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三)体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及免试人员,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为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条件,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每人缴纳120元专业技能考试费。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发证

 

符合申报条件,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经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后,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准备同一底版4张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除贴在表格上的照片,其余装入档案袋);

 

2.《教师资格申请表》由本人填写,联系应为本地号码;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申请人员所填各项表格中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等必须前后一致,字迹工整;

 

5.上述材料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五、及信息发布方式

 

2012年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信息发布、成绩公布、考试办法、有关通知等内容通过西安教育网(www.xaedu.sn.cn)、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发布,请申请人员及时登录查询,不再用或邮递方式通知有关事项。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74558

 

六、郑重声明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培训和考试等工作,申请人员不要听信各种承诺,谨防上当受骗,后果责任自负。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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