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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工作通知

2011-06-24 18:08:58

西安市

2009年5月4日出台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西安市

 

二、时间、地点安排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到西安市中医医院体检;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以及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生

 

1.体检地点:

 

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东大街

 

2.体检时间:

 

7月(星期六)准考证号尾数是

 

7月3(星期日)准考证号尾数是6、9的考生体检;

 

7月(星期一)准考证号尾数是

 

(二)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以及

 

1.体检地点:西安市第四医院(大差市十字向北

 

2.体检时间:

 

7月(星期六),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生;

 

7月3(星期日),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以及48b0

 

三、几点要求

 

(一)由于体检人数较多,请考生依据本人申请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和准考证号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

 

(二)体检机构每天早上

 

(三)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禁水,抽血后医疗机构配有早餐。

 

(四)体检前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医院规定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领取体检表,在导医带领下体检。

 

(五)体检考生要积极配合体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体检,自觉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医院指挥,确保体检顺利进行。

 

(六)体检项目完成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体检机构后,方可离开。

 

(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拟于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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